本报讯(记者高宏菲)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协调联络组消息,我省再次对6起环境违法案件共25人予以问责,截至8月2日,我省已依法依纪对群众举报属实环境违法案件共37人予以问责。

1.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兴国强碎石加工厂粉尘污染案:

行政警告2人:区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刚(已免职),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魏春雨;书面检查1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军;通报批评1人: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穆海;诫勉谈话1人: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玉学。

原因: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政府东侧500米的张国珍采石场无手续,粉尘污染扰民,开采山体破坏植被,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兴国强碎石加工厂缺少环评、验收手续,环保局两次检查并发《约谈通知》,但未处罚。

2.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乡草原破坏案:

通报批评4人:区畜牧局局长张国林,区畜牧局纪检书记高峰,区韩甸镇党委书记姜士辉,区永胜镇党委书记徐世英;党内警告5人:区畜牧局草原监理站站长张洪 宇,区原永胜镇党委书记姜玉富,区教育局副局长莫喜申,区万隆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高金鹏,区永胜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张国彦。

原因: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乡建乡村胡家亮子草原在七八年前被改成玉米地,破坏生态环境,破坏面积538. 281亩。

3.绥滨县福兴乡齐宪明毁林开荒破坏湿地案:

严重警告1人:中兴边防林场副场长贺强。

原因:鹤岗市绥滨县福兴乡同仁村村民齐宪明在黑龙江同仁村段江边毁林开荒破坏湿地,齐宪明与中兴边防林场因合同关系在林场指定地块造林,指定地块在绥滨两江湿地保护区范围内。

4.大庆市肇源县茂兴湖水产养殖场破坏湿地案:

调离岗位3人:肇源沿江湿地管理局副局长孙殿军,茂兴湖水产养殖场主管副场长李广维,茂兴湖水产养殖场主管总工程师卢振民;诫勉谈话1人:中共肇源县县委委员、茂兴湖水产养殖场党委书记韩丙臣。

原因:大庆市肇源县西部的茂兴湖水产养殖场将湿地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同时还利用违法开垦的耕地套取国家粮食补助资金;在民意乡西侧泄洪区违规修大堤保护违法开垦的耕地;茂兴湖水产养殖场违法占用湿地进行养殖。

5.大庆市民意乡自主村破坏生态环境案:

诫勉谈话2人:肇源县林业局副局长王海军,民意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吴胜辉;警告3人:肇源县林业局资源股股长张雪东,民意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林业站站长)费庆才,民意乡自主村党支部书记王永祥。

原因:肇源县民意乡省级文物出河店古战场所在地被村支部书记作为取土点卖给茂兴湖渔厂修堤,破坏生态环境,总面积约30万平方米;村南侧有一排长2公里的防风林被村支书砍伐后一直未恢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民意乡自主村南侧4亩采伐迹地未及时更新。

6.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厚砖厂和东砖砖厂烟尘扰民案:

诫勉谈话1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建民。

上述企业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烟尘和粉尘对周边环境及群众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