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民办、公办中小学明年同步招生!还有一波减负新措施

  来源:ZAKER哈尔滨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 1 次统一考试,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 2 次统一考试 …… 省教育厅对我省中小学生继续实施减负措施。21 日,记者在省教育厅起草的《关于中小学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获悉,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坚持 “ 四零 ” 政策,证书不作为招生依据

  我省将继续执行 “ 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 ” 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编班或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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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不得低于 50%。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 “ 掐尖 ” 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不允许晚自习统一教学

  我省小学生、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 8:00,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 7:30。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 6 小时、7 小时、8 小时。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 17 时 30 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 18 时 30 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 20 时 30 分,探索弹性离校时间制度。

  不得统一安排走读生上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 21:00,高中不得晚于 22:00。严禁利用晚自习统一教学。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名次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初中、高中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 1 小时、1.5 小时、2 小时。凡是统一布置的课内外作业,教师必须全批全改,不得布置家长批改作业。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 1 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 2 次统一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 2 次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不允许超出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和学校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

  校外培训机构不能进入学校招生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不得强迫、诱导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不得以返点、回扣等形式违规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和招生。

  杜绝 “ 超纲教 ”、“ 提前学 ”、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 “ 小学化 ” 教学。不得留作业。

  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方式介入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面向社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