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医保送出惠民政策“大礼包”

  来源:黑龙江日报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立足“高起点、高标准”,努力践行“为民医保”宗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创新举措、攻坚破难,推出一系列惠民便民利民举措。

  能免则免方便就医异地就医政策再优化

  哈尔滨市异地就医再出新举措。本着“能免则免、方便就医”的原则,哈市在开通个人账户免备案异地门诊和药店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又开通了门诊统筹、住院免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一、参保大学生免备案全国通办

  为方便参保大学生在家乡、参保地、实习地等地就医购药,开通参保大学生免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大学生无需备案,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全国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自主就医免备案全国通办

  开通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全国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标准较参保地就医待遇标准下浮10个百分点。

  三、普通门诊统筹免备案全国通办

  开通普通门诊统筹免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扩大范围优化服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政策调整

  哈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相关政策的通知》(哈医保发〔2023〕47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优化门诊慢特病服务管理。

  一、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将“慢性心力衰竭”纳入哈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待遇保障标准按照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保障标准执行。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分别为90%、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200元、1600元。调整后哈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数量为28种。

  二、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将“儿童孤独症”纳入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经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或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具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儿童孤独症患者,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及哈市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康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康复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学生儿童住院相应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即三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万之内。0-6周岁儿童孤独症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周期原则上为一年,7-10周岁儿童孤独症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周期原则上为半年,仍需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凭原认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再次启动康复治疗。调整后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数量为10种。

  哈市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具体为:位于哈市道里、松北区的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位于松北区的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位于南岗区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位于道外区的哈尔滨市第二医院,位于香坊区的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位于道外区的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位于南岗区的哈尔滨市南岗区曲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南岗区曲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依兰县的依兰县中医院。

  三、完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

  一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申请门诊慢性病时提供具有明确的阿尔茨海默症门诊病例或三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即可,无需再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资料。二是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的患者可在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三是子宫内膜异位症且年龄超过50周岁的患者,经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相关慢性病待遇,复查周期为一年。

  随治随走能报销“中医日间病房”开始试点

  10月1日起,哈市医保局积极探索试行“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新模式,首批将15个病种、6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试点,让患者实现“白天在院治疗,晚上回家休息,医保还能报销”,既方便了群众就医,又减轻了医疗负担。

  一、什么是“中医日间病房”?

  “中医日间病房”是指符合入院条件,以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为主,且患者非治疗期间可不在院持续观察,经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同意,在当日治疗结束后,经医疗机构允许离院的治疗模式。

  二、首批纳入试点的病种有哪些?

  面瘫、项痹、漏肩风、蛇串疮、湿疮、膝痹、瘾疹、腰痛、脱疽、不寐、绝经前后诸症(病)、盆腔炎、痛经、便秘、混合痔15种疾病。

  三、首批纳入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含哈南分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

  四、“中医日间病房”有什么优势?

  (一)就医更便捷

  充分发挥了中医药“简单、方便、绿色、高效”的特色和优势,极大方便了患者看病就医,特别是对一些时间紧、压力大的“上班族”和“上学族”以及有特殊需要的老年患者,增加了就医选择,时间上更加灵活多变,尽可能减少了就医对患者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影响。此外,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中医日间病房”费用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即可。

  (二)费用更优惠

  与普通住院相比,参保人员在“中医日间病房”治疗免收床位费和护理费,每个治疗周期的起付标准为试点医疗机构首次普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起付标准不连续计算),这样患者在通过“中医日间病房”途径入院时产生的费用远低于普通住院产生的费用,切实减轻了患者负担。

  “中医日间病房”治疗前后,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标准进行结算;“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改变需转入普通住院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普通住院进行结算。

  全民参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

  2024年度哈尔滨医保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范围

  未参加其他形式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的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原则上,2024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筹资标准及待遇期限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人,个人缴纳380元/人;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期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待遇期限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一般居民,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纳380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需缴纳1020元(个人缴费380元及财政补助640元均由个人承担),并自缴费之日90天后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

  家长自行为新生儿选择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1、出生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度医保费760元(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包括2023年出生的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只缴纳当年医保费38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出生超过90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一般居民相关政策执行。

  四、参保方式

  (一)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可就近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办理参保(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

  (二)线上办理。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保。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1、“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点击微信公众号右下角“荟·生活”进入“便民服务”缴费页面。点击“城乡居民医保(年缴)”,点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点击“缴费地区”选择“哈尔滨地区”,点击“下一步”,在“温馨提示”内容下方勾挑“已阅读”,点击“确定”,选择缴费方式,按提示输入缴费人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年份”,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完成缴费。

  2、“工商银行”二维码缴费。微信扫描二维码,输入“证件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查询”,选择“缴费年份”,点击“查询”,选择“缴费档次”,点击“查询”,核实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

  (二)银行柜面缴费

  可在哈尔滨银行或工商银行任一网点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需本人或代办人提供准确的缴费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办理缴费。

  广大市民可通过基层代办点、“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热线0451-12393、纳税服务热线0451-12366等渠道更多了解相关政策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