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区因“六五”普法期间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被授予全国先进区荣誉称号。

  “六五”普法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将“法律六进”延伸拓展为“法律十进”,开展了法律进军营、进公交、进工棚、进监区活动,扩大了普法覆盖面;每年举办法治文艺演出至少2场,通过《法治文化进咱村》、《普法小分队》等结合本土文化和地域特色的大批原创法治节目,形成了“文化搭台,普法唱戏”的工作局面;在社区、乡村建设了法律图书角,法治楼道、庭院、长廊,还在金源广场、红星镇、杨树镇幸福村创建了法治文化广场,在绿波、金源华府小区建成法治示范小区等,法治文化建设得到了不断深化。

  经过不懈努力,我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的渗透力与感染力得到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出了累累硕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