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农村全面建立村民委员会,办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议事协商,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制度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为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形式的试验,日前国家制定下发了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今天召开部署推进这项工作视频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家试点方案要求,推进我省开展试点工作,12月8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通知》。

  通知明确,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试点工作重要。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家试点方案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中央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要把握关键环节,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有效落实。慎重选择试点单位。各地要对辖区村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把群众有意愿、基础条件比较好且自然村(屯)较多的行政村列为重点试点考察对象,选择试点本着有利于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基层的有效覆盖、便于管理和服务的原则,统筹考虑村党组织设置现状,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分布情况及其集体产权归属、利益联结状况和村民委员会管辖半径过大、居住点分散等因素,原则上每个地市确定1个村开展试点。严格试点申报程序。县(市、区)要按照中央文件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试点方案,明确试点范围、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及有关要求,以本级党委和政府名义正式行文,向市(地)党委和政府申报,市(地)党委和政府经考察认为符合试点条件后,统一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试点方案进行审核,研究拟定试点县(市、区),报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家民政部。稳步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经由国家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研究批复后,试点县(市、区)要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地试点方案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试点建设期为半年时间,到2017年6月底结束。要充分考虑各项任务的关联性,把握好工作环节,注重统分结合,稳步启动实施,确保试点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党组织建设有效加强,村民委员会范围设置更加合理,村民小组在群众自治中的作用发挥明显。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试点任务完成后,试点县(市、区)要认真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对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梳理,形成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地域特色的试点单位建设经验,以党委和政府名义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省民政厅,以便为国家及全省出台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提供翔实、可靠的参考。

  通知强调,要积极沟通协调,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委等部门要协同配合,统筹协调指导试点工作。试点市(地)及相关试点县(市、区)要建立相应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地)及试点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本地试点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难题,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同级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主动适应试点工作需要,搞好政策衔接,提供工作支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