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全省一般公共财政民生支出2742.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64.9%,比2015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创新支持方式,推进贫有所扶。我省财政安排24.2亿元,支持完成全省350个贫困村、4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计划。砍块下达扶贫资金,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加强扶贫资金整合,提高扶贫资金效益;支持汤原、桦南等国家级贫困县新建2亿袋菌包生产线,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搭建省级扶贫投融资平台,解决扶贫开发公益性设施建设资金难题。

  完善保障体系,推进学有所教。统一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060元、860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为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投入19.1亿元,支持全省1320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等基层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实施奖补政策,引导职业院校设置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培养更多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支持各地以直接投入、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扶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104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28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落实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资助60.3万名教育各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品学兼优学生完成学业。

  全面落实政策,推进业有所就。我省财政筹集资金38.5亿元,支持做好企业转岗分流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采取直接投入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生创业园,扶持大学生创客团队、创业企业发展;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4.5亿元,支持各类创业群体发展;积极向上争取,推进哈尔滨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

  积极筹集资金,推进老有所养。我省财政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了全省457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和调待政策落实。落实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政策,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较上年增长7%、6%。全力挖潜增收,严格支出管理,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向符合标准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补贴,惠及228家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19736张,支持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

  加大改革力度,推进病有所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水平,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7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惠及全省城乡居民2009.4万人。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齐齐哈尔等6个市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百姓提供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完成乡镇卫生院3年招聘3000名大学生计划。

  兜住保障底线,推进困有所助。城市低保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500元/年提高到3710元/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6200元/年提高到672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4300元/年提高到4704元/年;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已达13716元/年、分散供养标准已达9600元/年,惠及231.9万城乡低保对象和14.4万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9亿元,支持开展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缓解了237.4万人次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安排临时救助资金2.6亿元,惠及全省救助困难群众24.2万人次。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5亿元,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加强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支持开展残疾人康复、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推进住有所居。我省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8.2亿元,协调省国开行新增棚改贷款200亿元授信额度,新增150亿元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撑。推进全省棚改开工20.8万套、基本建成19.9万套,实施货币化安置9万套。筹集资金10.2亿元,支持泥草房改造,推进全省泥草房改造开工13.2万户,竣工12.7万户。(作者:仲崇立 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