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驾驶员信用档案 明确出租车行业定位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地)政府(行署)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此外,还要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
在市场监管方面,将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