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政府网

  原标题:香港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及启示

市政协委员李国樑市政协委员李国樑

  最近,内地一所权威研究机构的调查显示,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和医疗安全是当今中国人最担心的三大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问题名列“榜”首。在内地的问题食品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影响国人健康和国家声誉的同时,香港的整体食品安全合格率却保持在99.8%左右,那么香港的食品安全是如何监管的呢?其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监管机构职责明确

  香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下属的食品环境卫生署负责,其辖下的食物安全中心负责进行日常的食物安全监管,食物安全中心下设食物监察及管制科、风险评估及传达科和行政科。主要职责是:在食物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食物监察工作,并采取执法行动;确保预先包装发售的食物有正确的标签;向业界推广“食物安全重点控制”方法,并鼓励业界采用该方法为本的食物安全计划;对食物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民提供资料;调查和处理食物事故;管制高风险食物的进口,签发出口食物的证明书;管制食用动物的进口;巡视和检验领有牌照屠房及批发市场的食用动物;在领有牌照的屠房提供肉类检验服务;对影响市民健康的虫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防治措施,防止媒传疾病的传播以及调查媒传疾病的事故等。

  二、有关法律清晰完善

  香港法律明确规定《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任何人士售卖不适宜人类食用的食品则属犯罪。其主要条文涵盖对食物购买人的一般保障、与出售不适宜食用的食物和掺杂食物有关的罪行、食物成分组合及标签、食物卫生,以及捡取及销毁不适宜的食物。该条文的下述附属法例有:食物内染色料规例;奶粉规例;食物内甜味剂规例;食物掺杂规例;食物及药物规例;冰冻甜点规例;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等15项;这些法例详细地规定了各特定范围的管制事宜。另一食物法例《食物安全条例》的措施包括引入食物追踪机制,确保政府在处理事故时,可更有效追踪食物来源,迅速采取行动。

  三、监管模式高效实用

  香港特区政府实行横向管理模式,由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辖内各区的具体事务,食品安全的监管由食物环境卫生署具体负责,不涉及其他职能部门。食物环境卫生署在各区设立办事处,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在一线工作的人数占部门编制的三分之二。这种模式责任明确,食品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都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避免了执法缺位。

  四、管理方法严格有力

  (一)证照发放。香港经营食肆只需在税务登记后领取税务环境卫生署发放的牌照即可。香港的肉菜市场完全是政府物业,政府投资对肉菜市场进行装修改造。凡是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属下的肉菜市场经营的摊档,在税务登记后无需申请牌照。其他食品经营需申请特殊牌照的有酒类和屠宰所,此外,食物环境卫生署对野味、肉类及家禽、牛奶及奶类制品和冰冻甜点实行食物安全管制,有其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

  (二)日常监管。食物环境卫生署按风险种类将持牌物业分为三类对其进行日常检查,第一类(最低风险)为至少每12个星期一次,第二类为至少每8个星期一次,第三类为至少每4个星期一次,对持牌熟食小贩摊档则每两个星期检查一次,有需要时可增加视察次数至每星期一次,在接获市民投诉后即时进行检查处理。

  (三)信息公开。香港特区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公开,不但通过食物安全中心的网站,每月定期发布一份食物安全报告和一份(食物安全焦点),还不定期发布各类食物检测结果,详细列明及时有效地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能使普通市民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四)严格执法。香港法律赋予食物环境卫生署检验、查扣或销毁食品的权利。根据香港法律,任何人士售卖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都属违法行为,食物环境卫生署可现场查扣怀疑者有问题的持牌,经检验后可直接对其实施销毁,并直接将涉嫌违法者直接带往警署,由警方进行扣押。

  目前,哈尔滨市正在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虽然香港和哈尔滨情况不同,但是香港食品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订立相关法例,贯彻中央的以法治国精神,严格执法,对犯事者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是刑法责任,以儆效尤。

  2、建立专责机构,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制定相关目标和指引,一定要做到法有所依,行之成效。

  3、要明确、细化监管的职责,对较敏感食品流通环节的各商户实行登记和不定期监察抽验。

  4、可考虑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机构,争取通过事先预防来避免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5、增强信息透明度,定期通过媒体公布食物安全方面的监管报告。

  6、应适当扶持第三方检验和监测机构,鼓励研究院所或高校的实验室向第三方监测机构开放。

  7、建立并强化全方位举报机制,包括经营主体内部举报、同行举报以及下游企业对上游企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