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政府网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几点建议
民进市委通过两年时间的专题调研,了解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与其它副省级城市相比,差距较大,部分学校实到经费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政府投入经费相对不足。财政拨款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的唯一来源,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拨付总量不足,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缺口较大。二是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部分区、县(市)拨付不到位。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标准是,小学590元/年(国家、省补助211.24元/年)、初中790元/年(国家、省补助249.65元/年),我市小学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居末位,初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居十三位。由于我市是高寒地区,仅取暖费一项就占去了学校公用经费的40-50%。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841.7元/年(取暖费241.7元/年)、初中1041.7元/年(取暖费241.7元/年),其中国家和省拨款占92%,区、县(市)落实8%(即农村小学48元/年、农村初中64元/年)。但是,有的区、县(市)生均公用经费没有按照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致使部分学校正常运转困难。三是农村学校基础薄弱无力改善。截止2014年底,全市尚有23%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未达到标准化,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
(一)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推进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黑龙江省是国家这次调整政策的重点区域。作为省会城市,我们应发挥好带头作用。一方面,应提前做好谋划,充分研究政策。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研究建立我市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应在“十三五”规划中确立义务教育经费的优先投入机制,保证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投入,确保各级义务教育资金落实到位。各区、县(市)应克服困难,千方百计保障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款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
(二)完善细化中小学预算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提出的“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要求,建立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中小学校的各项收支都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中小学的特殊状况,进行资金计划编制,对资金进行合理调度,依靠预算实现的具体进度,将经费及时拨付到学校。区、县(市)应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制订各项支出标准或定额,严格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三)理顺义务教育财务管理体制。要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教育部门应负起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的责任,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积极推行“校财局管”的管理模式,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在不改变学校经费所有权、使用权和保持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将学校财务纳入县级管理,分校核算。
(四)建立长效刚性的义务教育经费监管机制。一是在财政预算和决算中,充分体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三个增长”。
二是把生均公用经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作为衡量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地方领导问责制,并实行下管一级的办法,加强监管和督查。三是规范行政监督体系,教育和财政部门应建立共同专项资金协调机制,加强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此外,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也应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各级政府和学校应将拨付的生均经费和支出明细等有关情况,在政府和教育网站上定期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应建立教育经费预算与决算的听证会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审议报告也应向社会公开,使教育经费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