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走路呢,男子被突然坠落的墙板砸伤头部,被送到医院救治。事发那栋楼当时被某公司使用,事后,伤者把该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近日,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7000多元。

  前不久,市民孙某途经道里区新阳路某小区,在其中一栋楼门前,被坠落的墙板砸伤头部。经诊断,孙某头皮撕裂伤、闭合性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头皮血肿及颈部挫伤。使用事发楼的是一家公司,孙某住院期间,除该公司垫付住院费10000多元外,孙某共支付医疗费4000多元,之后孙某又去其他医院就诊。现孙某把这家公司起诉到法院,称该公司支付10000多元住院押金后不再支付,现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共计8000元。该公司未答辩,也未向法庭举示证据。

  道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该公司作为房屋使用人,因未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故应对孙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孙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7000多元。

  (作者: 连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