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28日讯 车商逾期交车,车主订金难退,新车无“证”……近日,哈市汽车买卖纠纷逐渐增多,为避免市民在购车中发生合同争议,保障自身权益,哈市仲裁委发布了汽车买卖合同的范本。哈市仲裁委表示,订立合同,关键在于把握细节、明确责任。

  交车时间没写定自己的车让别人开走

  日前,市民白先生在某4S店购买一辆价值百万元的SUV,4S店却以各种理由延迟交车。原来,该车型在市场上已经加价十几万元,车行把车源先给了加价买车的客户,却一直不给白先生交车。而白先生也没在合同里写明交车时间。虽然事后白先生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却错过购买该车的时机,只有改买其他车型。

  对此,哈市仲裁委提示,一些车行在售车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交车时间、地点以车行交车单为准,以扩大随意履行合同的空间。消费者碰到这样的情况务必要求车行在合同中写明提车的时间、地点,且明确车行违约交付车辆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合同没写具体配置高价买了辆低配车

  2015年年末,市民张先生购买了一款豪华轿车,交车时发现该车和他原先预订的车型相比减少多个关键配置。后来,张先生向仲裁委提起诉讼。经了解,买卖双方在订立购车合同时,只注明车型名称而没有标示具体的配置。这就表示,张先生花同等价钱买了一辆低配置车,因为当时没有在合同中体现具体配置,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对此,哈市仲裁委提示市民,购车合同中需明确车辆信息,包括品牌、产地、型号、批号、颜色、车辆的主要配置、保养保修方式以及随车交付的车辆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