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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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对顶尖人才予以顶尖支持

  省财政今年安排“头雁”团队支持资金6.38亿元,5年内总投入将达到32亿元

  本报讯(记者赵悦含)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方位支持和保障开展“头雁”行动。经省政府批准,2019年度共安排资金6.38亿元,对入选的92个“头雁”团队进行支持。资金支持涉及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人文社科等多个领域,以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固巢留凤”和“筑巢引凤”,吸引、留住各方面高端人才,助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5年建设期内预计总投入达到32亿元。

  大力度投入助力龙江引才留才。省级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原则,设立“头雁”行动专项资金。采取按团队分期支持的方式进行拨付,坚持对顶尖人才予以顶尖支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对评选出来的头雁团队,按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类别,给予团队相应的支持经费,最高支持额度达到5000万元。在此额度之外,对从海外引进的“头雁”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和最高300万元的安家费,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平台等还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

  最大限度为“头雁”人才使用资金松绑。在确定的每个团队支持经费总额度内,专项资金分年度拨付,由依托单位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头雁”团队享有充分的专项资金支配权。在薪酬待遇上,“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通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每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标准由“头雁”团队自行决定,所需资金从支持团队经费中支付。在使用方向上,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50%、哲学社会科学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80%的支持经费用于培养、稳定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在成果转化收入上,“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不上缴财政,不冲抵财政专项支持经费拨款,“头雁”团队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自主制定奖励团队人员的激励措施。

  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头雁”团队支持资金额度经省政府批准后,省级财政优化资金拨付流程,高效迅捷地将资金拨付到位。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与依托单位联系,提前统计非省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保障资金快速到账。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微信群及时发布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专管员联系方式等,保持与“头雁”专家的紧密联系。提升服务质量,对“头雁”专家们提出来的资金管理使用政策问题进行详细答疑解惑,“暖心”服务得到专家们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