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两病”医保新政迎来首批受益者 | 患者买 6 盒治糖尿病药少花 112.5 元

  来源:ZAKER哈尔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总体部署及让 “ 两病 ” 患者年内享受待遇的要求,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行动,进行测算及系统需求评估,并以最快速度测试成功,于 13 日正式上线运行。此项政策的出台,使我市城乡居民在保障住院待遇及普通门诊、门诊慢病、门诊特病基础上,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又一利好消息。

  14 日,哈市糖尿病患者田某成为我省 “ 两病 ” 门诊用药新政的首批受益者,他在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购买了 6 盒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名为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的药品少花了 112.5 元。

  “ 两病 ” 门诊医保新政实施

  医保新政《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实施。

  按照规定,享受门诊 “ 两病 ” 的范围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并出具诊断意见,需要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 “ 两病 ” 患者。

  参保居民为正常参保状态;诊断意见来源必须是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经享受统筹地区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 两病 ” 待遇。

  “ 两病 ” 年度起付标准为 100 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 55%;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

  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简单,就医流程快捷

  参保人员可随时持规定的诊断材料到 “ 两病 ” 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不受时间限制,认定结果直接备案到医保系统,“ 两病 ” 认定后不再进行复查。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任选 “ 两病 ” 其一享受待遇。每年在未发生 “ 两病 ” 费用前可进行病种更改。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两病 ” 患者的就医流程也同样快捷,首先参保患者携带城乡居民社保卡及相关疾病的病历诊断意见到门诊挂号、就诊,再到医保科进行审批登记并核实身份,之后患者全程携带好已盖章的《(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两病 ” 门诊信息认定表》进行开药、缴费即可。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用药医疗机构

  为便于家庭医生签约及医保支付管理,“ 两病 ”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一个年度内自主选择一家 “ 两病 ” 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认定病种的用药待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药店购药不享受 “ 两病 ” 用药待遇。

  参保人员新一年度(每年 1 月 1 日起)首次购买 “ 两病 ” 用药的医疗机构默认为本年度 “ 两病 ” 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 “ 两病 ” 参保人员在居住地选择一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 “ 两病 ” 用药定点医疗机构。

  “ 两病 ” 门诊用药在统筹区内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就诊仅需支付规定应由个人负担部分;长期异地居住的 “ 两病 ” 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年度内随时到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