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门诊看小病不设起付线、报销 95%、先诊疗后付费…哈市贫困人口可享这些医保待遇

  ZAKER 哈尔滨记者 于勇澜

  为进一步加大医保扶贫宣传力度,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政策的熟悉度和知晓率,哈尔滨市医保局近日推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热点问题和相关政策解读。让更多的贫困人口知晓相应的医保待遇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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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看小病不设起付线 报销 95%

  据介绍,目前哈市医保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全部由政府补助,个人不缴费。贫困人口门诊看小病,不设起付线,报销 95%,一年可报销 260 元;高血压、糖尿病等 25 种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80%。

  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住院治疗报销的优惠待遇:在一级和乡镇医院住院,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 95%;二级医院起付线 480 元,报销比例 75%;三级医院起付线 720 元,报销比例 60%。

  符合条件在县域内住院可 “ 先诊疗后付费 ”

  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 ) ,享受县域内住院 “ 先诊疗后付费 ” 政策。在本县(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时按照 “ 一站式 ” 结算后,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大病起付线 6000 元 年度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优惠待遇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 6000 元,报销比例较普通人员提高 5 个百分点,最低报销比例 65% ( 0-15 万元 ) ,15-20 万元报销比例为 70%,20 万以上报销比例达到 75%,年度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是哈市医疗救助对象

  哈尔滨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中 18 周岁以下(含 18 周岁)未成年人、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目前哈尔滨市对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政策为:

  (1)民政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 80%,年度救助限额为 5 万元;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发生的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被认定为因病致贫家庭的,其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 50% 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 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