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让降低刑事年龄成热议焦点

  本报法律顾问、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猛认为,如果受害人报案内容被侦查属实,嫌疑人将面临寻衅滋事、伤害等罪名。

  他表示,按照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法学界针对近年校园暴力低龄案件曝光率的增加提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路。

  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时提出,限制民事行为的年龄由原来的10岁降低到6岁。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热点。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律师,长期从事未成年被害人维权和保护工作,曾专门写文章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他依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针对10个省市5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的数据——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提出校园暴力数据与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巨大差距反映出大量未构成犯罪的暴力事件“依法无法处理”。

  私下倒卖药品如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

  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介绍,2015年5月1日后,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溶液剂、糖浆剂被列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目录内,也就是俗称的“咳嗽药水”、“大力”等。非法贩卖和滥用已经触犯了《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过,美沙酮药水和药片,不在禁毒警察打击处理之列。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属于严格管控的商品。对于私下收购药品、倒卖药品的违法行为,将对当事人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