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6日讯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涉及部分高铁普客座票软座软卧票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等七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价格。

  省政府还下放两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辖区内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辖区内省属公立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管理。

  同时,调整了部分定价内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定价内容为“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定价内容为“辖区内城镇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垄断性交易服务平台收费的具体定价内容为“垄断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公立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的具体定价内容为“公立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

  放开7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1、与高铁平行(起讫点开行高铁动车组列车)的道路客运班车票价;

  2、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

  3、殡葬延伸服务(告别厅租用服务除外)收费标准;

  4、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地热水销售价格;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

  6、海关监管仓库服务收费标准;

  7、煤矿救护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