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市供热相关规定,停热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只剩最后3天,符合条件的市民想申请停热,需尽快向所属供热公司书面提出申请。哈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今年申请办理停热的用户,仍需交纳全额热费30%的热能损耗费。

  据哈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哈市相关供热条例,分户供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停止用热申请,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所以市民需在9月30日前向供热企业申报停止用热申请。逾期申请的,热企有权拒绝,不予办理。同时,对于符合办理停止用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该与申请停热用户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收缴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比例为全部热费的30%。对于不符合办理停热条件的,应该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

  申请停热需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新购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住房合同,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明。如果申请停热本人不能前往办理,他人替办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今年仍是3种情况不能申请停热:未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