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气告知单停气告知单

  12月过半 燃气公司就收整月费用

  大庆燃气公司与公服用户在结算上实行“先用气后交款”方式。按照要求,公服用户在每月5日至15日结算上月用气款,超期不交纳费用的将会受到关栓停气处理。

  但是,早在2015年12月8日,王伟就交纳了上月(11月)的燃气费用,共计1120.50元,用气量为270立方米。可2015年12月15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又要求预交12月份燃气费,并给出结算单据,显示预交用气量为321立方米,即1332.15元。

王伟提出质疑王伟提出质疑

  “12月刚过一半,怎么就知道我用了321立方米气?”

  当王伟提出质疑,工作人员解释这用气量是预估出来的,并出示了燃气公司东风分公司“告知单”。告知单显示,因本月25日公司财务封账,要求用户必须在12月23日前交清本年度燃气费用,用气量结算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如逾期未交,将于12月24日10点进行停气处理。

  对这种预收燃气费、不交就停气的做法,王伟当即表示“拒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