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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就《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说明解读。

  黑龙江省《实施意见》由省减灾委、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期间,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5月8日,《实施意见》提交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6月22日,经省委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8月31日,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施行。

  《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部分、21条,从总体要求、管理体制、预防体系、综合减灾、减轻风险、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核心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地方为主,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和支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等六个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指出了防灾减灾救灾的十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地质等灾害的预警预测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各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社会协议储备和企业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三是完善与吉林、内蒙古的省际间以及与俄罗斯的国际间合作机制,实现防灾减灾救灾的联防联控合作体系。四是培育整合具有减灾救灾宗旨的社会力量,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促进从政府为主向协同治理、多元联动的减灾救灾方式转变。五是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隐患点。六是突出民生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农业抗灾和林火扑救能力和海绵城市建设。七是加强社区减灾能力建设,建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八是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九是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推广测绘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强化科技支撑。十是健全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市(地)、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受灾人员补助标准。

  《实施意见》的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围绕一个主线。紧紧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黑龙江肩负着保障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的重大责任,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这一主线,同时兼顾黑龙江省水资源丰富的鲜明特点展开。

  二是紧扣“三个转变”。将“三个转变”作为改革目标突出出来详细阐述,并且设置“突出灾前预防”“统筹多层次多领域综合减灾”和“减轻灾害风险”三部分,与“三个转变”相呼应。

  三是健全管理体制。将黑龙江省特色突出7个灾害处置体系,3个安全生产处置体系以及水资源保护体系等11个体系整合到省应急委员会下,构建龙江特色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格局。

  四是明确责任划分。明确市(地)、县(市、区)全面负责本地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作。强调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了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省委省政府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市、县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未达到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的灾害和特别重大以外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市、县负责处置。

  五是强调资源共享。依托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整合部门数据资源,多部门共享信息。提出整合各类基层服务站和信息员,实现一站多用、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建立协同应对机制、统一调配机制和损耗补充机制,打破体系和部门的界限,省应急办统筹调配全省应急资源和力量,在集约和节约的前提下,形成应急处置的优势力量。

  六是突出市场作用。提出加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支持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和推广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和专属农业大灾保险,探索政策性森林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出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市、县结合本地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等给予保费补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提高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深度。

  七是实化标准要求。《实施意见》在灾害信息员配置、避难场所建设、减灾培训和演练、公益宣传和动员等方面设置了“及格线”和“达标值”,目的就是消除社会的模糊认识,让大家有具体的参照,便于操作执行。将定性要求变成定量标准,“软指标”变成“硬任务”,就是要经过长期的培养,把防灾减灾救灾变成一种自觉行为、一种日常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实现防灾减灾,全民行动,努力减轻灾害风险,保持和谐稳定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