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汽车租赁市场的火爆,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增长,其中因为汽车租赁公司单方面制定的租车格式合同,而引起消费纠纷最为普遍。

  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的白宇宙律师指出,签订合同的双方,是互相平等的两个民事主体,因此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由于租赁公司提供的车大多不是新车,而且经过不同的人驾驶,本身就容易出故障,而消费者往往不具备专业的汽车知识,租车时也仅能从表面现象来判断,在租车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业内人士建议,在租赁汽车时,应尽量选择正规、信誉好的租赁公司,避免为省少量租金而吃了大亏。

  在租车前,应签订正规的租车合同,仔细阅读条款,如果认为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应进行修改。

  此外,从内到外检查车况,仔细对这些问题进行登记,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或损坏情况,双方必须事先约定,防止因粗心在细节方面产生纠纷。

  如租车人觉得保险额度不够,也可以另行购买相关保险。据了解,交通意外险根据保额可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等,租车人可根据需要,购买交通意外险,保费数额依时间长短而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