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魁吉炳轩陆昊参加审议

  本报北京11日电(记者孙佳薇常春晖蒋国华)11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围绕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进行大会发言。

  代表团团长王宪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副团长陆昊、杨汭、李海涛、符凤春、陈述涛参加审议。副团长赵敏主持会议。

  审议时,苏艳霞、静波、高广生、王殿贵、董配永、费聿玲、杨震、李亚兰等代表先后发言。代表们一致认为,制定慈善法,是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有利于激发社会“向善”的正能量,让更多人了解、参与慈善事业,让慈善事业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百姓。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为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力量。代表们一致同意将《慈善法》草案提交大会通过。

  代表们还围绕《慈善法》草案的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提出建议意见。代表们认为,应参照国际惯例,考虑引入专业的法律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处理慈善法律事务。应增加对大额捐赠者的特别免税优惠内容,以方便财税部门调整相应政策,防止大额股权与房产捐赠者因需缴重税而放弃捐赠的行为出现。要通过《慈善法》草案正确引导,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禁止假借宗教慈善活动进行欺诈的不法行为。要搞好《慈善法》草案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消除偏见,化解疑虑,增强共识,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放大慈善事业的正能量,增强认同感,鼓励积极性,扩大参与面。

  大会法案组的同志到会听取审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