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太有才!民警手绘苏大强 解读“套路贷”

  刘轩池 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骁

  “ 套路贷 ” 案件屡见不鲜,为了让市民更了解 “ 套路贷 ” 真面目,垦区公安局齐齐哈尔分局局直派出所民警刘松杭为大家画了一幅苏大强版的 “ 套路贷 ”,画得真是神似呢。

  1、“ 套路贷 ” 常用的一些手段,就是事前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这些渠道,以 “ 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 ” 为噱头,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

  2、什么是虚高借款合同?也叫做借一押一,借 1000 元钱,实际上签订的合同是 2000 元。变相收取高额的 “ 砍头息 ”,什么叫 “ 砍头息 ” 呢?借 1000 元钱,要砍掉 300 元钱的利息,也就是说实际拿到手的只有 700 元钱。

  3、虚构资金转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恶意垒高债务;事后通过提前准备好的虚假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泼油漆、堵锁眼、跟踪滋扰、威胁恐吓、电话骚扰。这个电话骚扰,尤其是半夜给你打电话,还有向你周边的朋友、亲戚不断地打电话,用这些软暴力和硬暴力的手段催讨债务,侵占受害人的财产,这就是 “ 套路贷 ”。

  4、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被害人来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 “ 增加约束力 ”、“ 违约金 ”、“ 保证金 ”、“ 行业规矩 ” 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法律文件,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5、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 “ 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 ” 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的 “ 砍头息 ”,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的部分钱款。

  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部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高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警方提醒:如需贷款请走正规渠道,若遇 “ 套路贷 ” 的情况,一定及时与警方联系,避免更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