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哈市部分小区出现了私挖地下室现象。擅自开挖地下室,对楼体安全性破坏非常大,如遇外力这些未经审批私自开挖的地下室会成为隐患。
究其原因,除了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外,还与处罚标准低有关。对此省政协委员移戈建议,提高处罚标准,并且入刑,震慑违法者。
调查挖个地下室可获利20万
2015年初,哈市部分小区一楼商户以“停业装修”名义,开始私挖、扩建地下室。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打通地下室用于经营等行为,其收益是施工成本的数倍甚至更多。记者以业主的名义,咨询一位专业挖地下室的包工头。他告诉记者,以使用面积45平方米、举架3米的地下室为例,挖运土、打楼板、做防水、打楼梯,全部做下来费用大概在五六万元左右,而其市场价值都在30万左右,卖出去就可赚20多万,如果用于经营或是对外出租,两年即可回本。
根据《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或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及在经规划核实合格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如果按照5万元成本计算,罚款也就10万元。
建议
私挖地下室入刑
提高处罚标准,像韩国那样严格,根据《建筑法》规定,私挖地下室业主将获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8. 64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私挖地下室罚款低,也造成了违法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者。进一步明确未经验收小区的地下室管理部门,建议按责权所有私挖地下室全部由一个执法部门管理,加强执法力度,也便于市民投诉。 □记者赵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