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违法必受追究

  公安机关在调查上述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而只是凭借个人喜好,或是吸引他人关注才发布各类虚假消息、谣言。对此,公安机关警示人们应引以为戒,应知法守法并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发布相关事件及言论时应真实、客观、准确,切勿实施以偏概全、歪曲事实、混淆误导的恶意传播行为。同时也希望民众在浏览相关内容时,应提高自我判断、甄别的能力,不要在流言的散步中推波助澜,并正确利用微信、网络这一传播途径,积极传播正能量,为营造社会和谐环境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委常铁森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对公安交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如果发生民警形象不佳,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但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发布信息一定要客观真实,要遵守法律规定。对那些发布虚假信息、移花接木、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有力维护哈尔滨广大交通民警的执法尊严。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害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