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尖”落户可优先“高精尖”落户可优先

  “水土不服”可“回迁”

  “高精尖”落户可优先

  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

  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落户。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重点保障新生产业项目所需各类管理、技术人才落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落户。

  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坚持区别情况、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