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清理110部省政府规章,并从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征集截至4月30日。
据悉,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建议,提高清理工作的科学性,省政府法制办将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省政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邀请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以及法律职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省政府规章提出废止或者修改的建议。提出废止建议的,需要说明理由;提出修改建议的,要写明具体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相关省政府规章现行有效文本可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公众服务”中“省政府规章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三种方式反馈建议
1、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互动交流”中“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以留言的形式提出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邮政编码:150001。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fguizhangqingli@163.com。
部分拟清理的规章
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