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

  哈市中海雍景熙岸部分居民反映物业超标收费市发改委批复1.6元却收2元

  管理部门两次让改物业费还是没降

  物业:正在公示物业费明细征求居民意见部分居民:我们不需要特约服务

月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图片由居民提供月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图片由居民提供

  生活报记者刘莹

  近日,家住中海雍景熙岸小区的业主就物业费问题纷纷向记者打来投诉电话。“哈市发改委定价1.6元,却收我们2元,我们不认可!”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两次对中海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但物业既没退多收的费用,也没有下调物业费。

  投诉:市发改委批复物业费1.6元物业却收2元

  “我们小区是2015年入户,物业费一直是按每平方米每月2块收的,但是哈市发改委已经发布了小区物业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6元,我们不认可这个费用。”业主范先生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也在市发改委的网站查询到,2015年和2016年,哈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中海雍景熙岸(一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关于中海雍景熙岸(二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复中都提到,“该项目住宅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高层1.6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如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服务中未达到相应的服务等级标准,应按照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做到质价相符。”执行期均为两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超标多收物业费已下通知限期整改

  物业费收得到底高不高?记者咨询了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非常关注,确认中海物业违反政府批复文件规定,超标准多收取物业服务费,曾经在2018年2月份第一次下达整改通知,物业随后进行了行政复议,9月份,市场监督管理局又第二次对中海物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

  记者看到居民提供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上写到:“中海雍景熙岸(一期、二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为1.60元/月·平方米”“你单位违反批复文件规定,实收物业服务费2.00元/月·平方米,超标准多收取物业服务费0.40元/月·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价格”。

  物业:多收的4角钱是特约服务已公示明细

  对此,记者联系到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一位王经理,对于中海雍景熙岸的收费依据做出解释。“基础费用是1.6元,多收的4毛钱是我们提供的特约服务。”王经理介绍,特约服务包括增加园区设备设施、举办活动、发放礼品等。他表示,服务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目前小区物业费价格不会变。

  针对整改通知单下来了,物业费却仍然没降。王经理表示,目前物业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整改方案,将物业费明细在小区里进行了公示,由于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公示后将会对小区居民进行统计,将尊重50%以上居民的价格意见进行重新议价,届时或将作出调整。最后结果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督办。

  对于物业的回应,范先生等业主并不认同。“提供特约服务时并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有些人不需要特约服务,能给我提供基本服务就行。”范先生说,哈市发改委的批复上明确写着,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该物业怎么可以单方面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