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准妈妈们迎来五大利好 明年起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提高

  (记者刘艳)记者24日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1月1日起,哈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今后,参保人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时医疗费报销比例将提高,准妈妈们迎来五大利好。

  利好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原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仅为企业职工,两险合并实施后,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凡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而且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利好二,取消生育医疗费等待期。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启动,取消了原来12个月等待期的规定。

  利好三,增加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剖宫产合并手术首次纳入待遇支付项目范围,三级医院报销4900元。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并发症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同时,生育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可以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利好四,提高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此次将生育和计划生育共计10项医疗费报销标准提高,其中,三级医院剖宫产从原来的3520元提高到4600元,增幅为31%;一级医院上环手术从原来的121元增加到360元,增幅达到198%。

  利好五,生育津贴待遇更加明确。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意见规定的生育津贴标准支付,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