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环境保护制度

  规划提出,哈长城市群要严格开发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打造区域生态廊道。形成生态景观格局。加快城市群东部森林山地景观风貌区、中东部低山丘陵景观风貌区、中部农田景观风貌区和西部草原景观风貌区建设,打造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图们江和拉林河五条水生态景观廊道,形成“四区、五廊”景观生态空间格局。

  规划提出,要深化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进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环境信息共享,系统提升区域环境监管水平。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稳步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大松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流域内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处理等设施建设,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城市群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和跨行政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产业和项目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控制规划实施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畅通对内对外开放合作大通道

  规划提出,哈长城市群要畅通对外开放大通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沿边开发开放。依托绥芬河—满洲里、珲春—乌兰浩特沿线公路、铁路基础,重点加强哈大齐牡、长吉图对外开放陆路大通道,打造东北亚物流交通枢纽。培育哈尔滨、长春面向俄远东地区、日韩朝地区的区域航空枢纽。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快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提升对外开放服务功能。加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互市贸易区等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中俄、中德、中韩、中新等产业合作园建设,提升哈尔滨、绥芬河、长春兴隆等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按规定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规划还提出,城市群还要加强国内合作。加强与环渤海地区合作。依托京哈干线走廊,大力发展城市群与环渤海地区的立体交通网络,共建“大通关”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开展旅游、会展、金融、物流等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加强与京津冀、环渤海地区联动发展,探索建立与辽中南地区协同发展机制。

  全面深化与其他地区合作。增强对东北地区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吸纳周边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动周边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面向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等东部沿海地区的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引导资金、技术向城市群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开展与长江经济带及中西部地区的交流合作,创新合作形式,深化合作领域,实现共赢发展。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吴天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