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销售假药最低罚款 150 万!新修订“最严”《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
ZAKER 哈尔滨记者 柴侨阳
记者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于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药品管理法时隔 18 年后的第一次全面修改。新法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予以严格管理,在大幅提升处罚额度的同时,还明确 “ 处罚到人 ”,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人甚至终身禁业。
为便于精准惩治,新法重新界定了假药和劣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都被界定为假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被污染的、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被界定为为劣药。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 2 倍至 5 倍提高到 15 倍至 30 倍,货值金额不足 10 万元的以 10 万元计,最低罚款 150 万元。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 1 倍到 3 倍提高到 10 倍到 20 倍。
新法规定,对严重违法的企业落实 “ 处罚到人 ”。在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