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9日(含当日)。

  10.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附件《报考指南》。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4月23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为保证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