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把脉“郊区城镇化”——以产业为依托,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全覆盖”和“均等化”为着力点,以社区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郊区城镇化的质量。

  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早在1991至2002年就在50%以上,截至2014年底,黑龙江城镇化率为57.53%,比2013年提高0.63个百分点;比全国城镇化率54.77%高2.76个百分点;但与全国每年增长约1个百分点相比,增长速度略低于全国。根据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3年全省大中小城市达31个,在郊区城镇化中,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的作用更加明显。

  郊区城镇化是城镇化进程中变化快、梯度大的区域。目前,黑龙江省城乡结合部与主城区相比产业发展比较滞后,虽然有个别国有大工厂坐落在城乡结合部,也有个别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去厂里做零工,但大厂的生产与城乡结合部的产业没有关联;城乡结合部的一些中小企业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和农机具维修,还有一些中小型的商贸餐饮服务业;农业生产比较分散,集约性和规模经营不够。新型城镇化重在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提高城乡结合部产业的质量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报告认为,要加速推进黑龙江省郊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要以产业为依托,通过抓住城镇化拓展、提速的机遇,壮大郊区产业,推进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鼓励被征地农民的自主创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以此推进郊区新型城镇化;二是要以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抓好郊区的建设规划、住宅建设、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郊区城镇化建设的质量;三是要以“全覆盖”为着力点,通过将农民工的劳动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义务教育、社会救助等方面工作纳入城镇公共服务范围,力求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郊区新型城镇化;四是加强社区建设,通过结合城乡特点强化社区功能,强化基层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加强郊区社区的整合力,推进郊区新型城镇化。

  黑龙江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损现象普遍,政策执行者对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认识程度有待提高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强调保障妇女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益,但现实中多数妇女结婚后在婆家村未取得承包地的,娘家村土地虽未收回,却难以对其娘家分得的土地进行实际耕种或享有土地收益;一些地方承包地频繁调整,妇女出嫁后,娘家村收回土地,婆家村无地可分;部分妇女在婆家村分得土地却因离婚丧偶难以实际取得名下土地及其收益。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黑龙江省农业户口妇女没有名下土地的比例为11.6%,比男性高4.9个百分点,比全国低9.4个百分点。在没有自己名下土地的农村妇女中,从未分到过的占61.4%,比男性低1.4个百分点。在拥有自己名下土地的人群中还有2.2%的妇女不能获得相关收益,是男性的1.7倍。其中,因结婚、再婚而失去土地的占24.3%,是男性的10.6倍。在农村离婚女性中,没有自己名下土地的比例为28.6%,比男性高15.3个百分点。本次问卷调查显示,33.8%的受访者在以往的工作经历中接触过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事情,说明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收益受损现象较为普遍。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多数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积极拥护和支持,但有接近六成(59.4%)的人对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妇女土地承包权的相关规定只了解一点或完全不了解;调查还显示,有14.3%的县级领导不支持确权登记时把妇女的名字写入证书,原因是“写不写名字不起什么作用,不登记妇女名字并不妨碍妇女在家庭中拥有土地”。在分析具体存在的问题时,有21.2%的受访者认为登记妇女名字会遇到困难或障碍,依次是:不好操作(43.7%)、执行中各级各部门不重视(23.8%)、村民不支持(20.3%)和证书本身的设计问题(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