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
“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住房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广大居民的住房水平、环境质量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均得到较大的改善,特别是房地产业在使人们安居乐业的同时拉动了全省的投资与消费,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预计整个“十二五”期间,全省可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7000亿元,是“十一五”期间投资(2564亿元)的2.73倍。商品房新开工面积数量巨大,预计“十二五”期间商品房新开工面积总量可达到2亿多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大幅扩张,预计“十二五”期间全省销售商品房面积总量可达1.6亿平方米。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连续五年居全国之首,预计到2015年底,全省共建设保障性住房204.5万套,投入资金2822亿元,建设总量和投入仍为全国第一。城乡居民住房水平和环境大幅提高和改善,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10年末的25.7平方米提高到2014年的31平方米,预计到2015年末将达到31.5平方米,人均增加近6平方米。同时,自2008年确立“八年基本完成农房改造任务”以来,累计改造农村泥草(危)房160.3万户,完成投资1134亿元,提前一年实现“八年基本完成农房改造任务”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的合理规划,开展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对哈尔滨等22个城市和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城镇化试点工程取得新进展,完成村镇建设投资,撤并自然屯,农民转移到中心村、小城镇和城市居住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法治建设,完成了《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草案起草、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规定》。
报告指出,当前还存在着一些影响黑龙江省住房建设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是新开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房地产资本市场不发达、居民住房消费能力低、房地产企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低、绿色环保节能建筑少、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待完善等。同时,在城乡建设中还存在着“三化”同步推进的矛盾突出、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趋利性与公益性矛盾、传统体制束缚等问题。